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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義務勞動法 第24條

公教人員在校學生義務勞動之征召及服務,由社會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辦 法,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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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