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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33條

已收回註銷之戶口名簿,戶政事務所應每日集中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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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