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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第7條

國營事業應將參加投資之民營事業預算決算,按期陳送主管機關,並由主 管機關轉送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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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