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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11條

國營事業應根據主管機關核准之創業或擴充計劃編製預算,確定所需之資本,經政府核定後,由國庫一次或分期撥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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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