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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研究人員遴用規則 第10條

本所研究人員應於到職後一個月內檢具履歷表、學經歷證件、著作或發明 品及其他證明文件,由所核轉教育部審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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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