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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研究人員遴用規則 第14條

研究人員之成績於到職滿一年後,每屆年終由所長根據研究報告考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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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