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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研究人員遴用規則 第13條

本所研究人員到職後,應配合業務方針及計畫擬定研究項目從事研究,每 年必須提出研究報告一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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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