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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3條

人事室,須依據人事法令規章,接受上級人事機構之指揮監督及承所長命 令,綜理人事業務,其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所組織法規及辦事細則之擬訂。 二、關於任免、遷調、俸級和銓敘案件之擬辦。 三、關於人事規章、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四、關於考績、差勤、獎懲簽擬及訓練、進修之籌辦事項。 五、關於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案件之辦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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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