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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組織條例 第8條

第四條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除聘任人員外,其職位之職糸依公務職 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圖書管理、文書、事務管理、出納、中文打字 、會計、人事行政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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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