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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各項演出節目門票等之勞務收入。 三、有關表演藝術文物及紀念品等銷售收入。 四、場地租金收入。 五、地下停車場停車費收入。 六、捐贈收入。 七、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八、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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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