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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推展表演藝術活動支出。 二、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支出。 三、節目製作與演出支出。 四、劇場工作研究發展支出。 五、管理及總務支出。 六、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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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