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立中興大學附設農林畜牧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4條
國立中興大學附設農林畜牧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左: 一、實驗林場林木、副產品處分之收入,及委託造林分收代金、林地租金 等收入。 二、森林遊樂區門票、清潔維護費及租金等收入。 三、農場及園藝試驗場實 (試) 驗產品等銷售收入。 四、家畜醫院門診、住院之醫療費、檢驗費及其建教合作服務等收入。 五、畜牧實驗場產品及其加工產品等銷售收入。 六、食品加工廠實驗產品等銷售收入。 七、循預算程序,撥入本基金之收入。 八、其他作業外收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國立中興大學附設農林畜牧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