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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組織法 第5條

本中心為負責戲劇、國樂之創作與展演、劇藝排演與指導及人才培育,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專業人員,其人數不得超過一百八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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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