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 第9條

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第9條

發現有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情事者,本院得通知限期改善或說明;屆期不改善或未說明者,除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外,並得請求支付依第五條第三項所訂應收計價數額三倍之賠償金。多次違反者,得按違反次數累計計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