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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 第5條

第 一 章 總則
預審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外界送來之文物,包括照片或實物等,先由本院預審委員會審查,符合本院需求條件者,經簽准後,提送初審會議評審。 二、預審委員會之組織及工作內容如下: (一)組織:由本院各典藏單位遴選適當人員,經簽奉院長核准後組成。如有必要得聘國內外專家、學者。 (二)工作內容:審查文物狀況(含目驗)、來源證明、撰寫研究紀錄、蒐集訪價資料等,通過後簽呈院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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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辦理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徵集事項,特訂定本辦法。第2條藏品之徵集,以本院所需之古文物與藝術品(以下簡稱文物)為主。第3條徵集之藏品,分為永久入藏及暫時入藏兩種,前者為蒐購及捐贈之件,後者為寄存之件。第4條藏品之徵集,須經預審、初審及複審三級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若為國寶或重要古物(含國外審訂者),…第6條初審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通過預審之文物,由登錄保存處彙總評審文物資料,安排初審會議。二…第7條複審作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通過初審之文物,由登錄保存處彙總評審文物資料,邀請複審委員,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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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