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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第20條

各處、組、室所屬各級人員,對主管所交辦事項及公文處理,應依公務員 服務法之規定,在其職責範圍內,積極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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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