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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辦事細則 第18條

主任秘書承院長、副院長之命,協調各單位業務之進行,並指揮監督秘書 室所屬人員處理該室主管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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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