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 第14條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第14條

第 四 章 附則
總臺與分臺業務劃分要點由總臺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15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13條看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