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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第13條

申請人申請使用之出版品為無實體物之數位出版品(如:電子書、網頁等),則授權期間以二年為單位,超出二年者,以年為單位每年計付一次翻攝費(須於申請時載明並付清),且該出版品內所含本館藏品圖像之解析度,應低於一百二十 D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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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