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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第5條

使用本館藏品圖像資料,其收費標準如附表,逾期按月加收費用。使用期間屆滿後,申請人應返還本館所提供之正片、幻燈片;數位圖像應予刪除。使用範圍及授權期間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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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