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 第7條

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第7條

使用本館藏品圖像正片或照片於學術性刊物,其使用限制,每本各以不超過該書圖片總數之三分之一;又為不使與本館研究成果重複,外借同一類正片,以不超過本館該項藏品之二分之一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品圖像資料非營利使用及收費標準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