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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之規劃及籌建。 二、海洋科學與海洋科技展示之主題設計、展品製作、常設規劃及維護管 理。 三、海洋科學與海洋科技之研究、教育推廣、實驗及鑑定。 四、海洋科學與海洋科技文物、標本、資料之蒐集及典藏。 五、其他有關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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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