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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7條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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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之規劃及籌建。二、海洋科學與海洋科技展示之主題設計、…
第3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資格聘任…
第4條
本處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
第5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6條
本處於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成立時裁撤之。本處裁撤時,現任人員除具有合法資格轉任者外,應予資遣。
← 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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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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