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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規範了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籌備處的組織架構、職責和任務,以確保博物館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96-12-30・共 10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教育部為配合國家文教建設需要,籌設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特設國立科 學工藝博物館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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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處分設各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秘書組:秉承主任之命辦理機要、綜合事項。 二、研究規劃組:掌理文化教育功能及擬訂營運管理、計畫之推廣等事項 。 三、展示組:掌理展示主題內容之規劃、展示品美工設計、購置、安裝等 事項。 四、工務組:掌理環境與建築設備之規劃設計、施工等事項。 五、總務組:掌理庶務、文書、出納、保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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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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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處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技正 技士、專員、組員、辦事員、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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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處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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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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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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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本處得聘請國內外專家一人至四人為顧問,必要時並得設置各種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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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本處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成立時裁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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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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