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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技正 技士、專員、組員、辦事員、雇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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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