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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分設各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秘書組:秉承主任之命辦理機要、綜合事項。 二、研究規劃組:掌理文化教育功能及擬訂營運管理、計畫之推廣等事項 。 三、展示組:掌理展示主題內容之規劃、展示品美工設計、購置、安裝等 事項。 四、工務組:掌理環境與建築設備之規劃設計、施工等事項。 五、總務組:掌理庶務、文書、出納、保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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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處置主任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第4條本處置秘書、組長、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技正技士、專員、組員、辦事員、雇員…第5條本處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第6條本處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7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8條本處得聘請國內外專家一人至四人為顧問,必要時並得設置各種委員會。第9條本處於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成立時裁撤之。第10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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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