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政與稅務 › 國立編譯館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國立編譯館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國立編譯館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規範國立編譯館場地設施的使用收費標準,目的是為了妥善使用館內場地設施並補償相關維護成本。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3-03-15・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國立編譯館(以下簡稱本館)提供場地設施使用服務,應徵收規費,其範 圍包含本館大禮堂、國際會議廳、會議室及地下停車場。 前項場地設施使用規費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國立編譯館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國立編譯館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延伸

所有法律財政與稅務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SS 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