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立編譯館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 第3條

國立編譯館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國立編譯館(以下簡稱本館)提供場地設施使用服務,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包含本館大禮堂、國際會議廳…
← 第2條看 國立編譯館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