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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中圖書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館設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採編課:圖書之選購、徵集、分類、編目、登記及編印目錄、索引等 事項。 二、閱典課:圖書資料、地方文獻之閱覽、典藏及出借等事項。 三、推廣課:策劃及執行圖書館利用教育、相關藝文活動之研究與推廣及 讀書會輔導業務等事項。 四、參考課:參考諮詢服務與資料之徵集、剪輯、整理及館際合作等事項 。 五、視聽教育課:視聽教育資料之蒐集、整理、保管、出借、展演、空中 圖書館之錢製、推廣及視聽器材之管理應用,多媒體資料之製作及交 換等事項。 六、輔導課:策劃輔導各級公共圖書館及其他類型圖書館,辦理各項人才 培育訓練及刊物出版業務。 七、秘書室: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庶務、財產管理、房舍保管、出 納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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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國立臺中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隸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第4條本館置館長一人,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之資格聘任;置副館…第5條本館置研究員、副研究員、課長、室主任、專員、技士、輔導員、課員、技佐、辦事員、書記。前項研究…第6條本館設人事室,置主任、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第7條本館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8條本管設黎明分館,置分館長一人;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館所定員額內派充之。第9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10條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館訂定,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備查。第11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五條,自中華民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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