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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館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研究組:人類學、自然地理學與地質學、動物學、植物學資料與標本 之調查、蒐集、保存及研究等事項。 二、典藏管理組:蒐藏品之入館、收藏、交換、登錄、異動、盤點、維護 、加值應用開發、典藏環境監控等業務之統籌督導及行政管理事項。 三、推廣教育組:博物館教育之研究與推廣、志工管理、資訊管理、出版 、行銷與公關、館際交流及公共服務等事項。 四、展示企劃組:自然史文物展示與特展之規劃設計、展品徵集及管理維 護、館務發展規劃、政策之擬訂及營運管理等事項。 五、秘書室: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庶務、財產管理、出納、警衛及 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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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