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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3條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組。 二、典藏管理組。 三、展示企劃組。 四、教育推廣組。 五、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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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