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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7條

教育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推廣之規劃及執行。 二、志工組織之規劃及管理。 三、文創出版之規劃及推廣。 四、國內外館際交流合作。 五、公共關係及公共服務。 六、其他有關教育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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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