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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文學館處務規程 第6條

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學展示之研究、策劃執行、導覽規劃及人才培育。 二、展場與展示器材之維護及管理。 三、國內外展示交流合作。 四、學習推廣方案之規劃及運用。 五、其他有關展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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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