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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文學館辦事細則 第6條

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項展覽主題之策劃及執行。 二、各項推廣教育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三、導覽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四、展場與展示器材之維護及管理。 五、國內外館際合作。 六、其他有關展示教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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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