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 第1條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第1條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相關文物、史料之蒐集、整理、保存、研究、展示及推廣教育業務,特設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四級機構,並受本部指揮監督。
AI 白話解釋
看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