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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4條

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內外臺灣歷史、民俗文化學術研究與交流之規劃、推動及研究人才之培育。 二、臺灣歷史、民俗文化研究計畫之規劃、執行及公共化。 三、館藏文物與史料之研究及學術推廣。 四、臺灣歷史、民俗文化展示主題之策劃及研究。 五、臺灣歷史、民俗文化歷史研究與史料出版品之統合規劃、編輯出版及公共化。 六、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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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