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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處務規程 第5條

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歷史、民俗文化展覽主題計畫之擬訂及推動。 二、本館常設展與特展之規劃、設計、執行、研究及出版。 三、本館國內外巡迴展、國際展之館際交流、研究、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四、展示施作與展場之管理、監控、監督施工及驗收。 五、本館各展覽之空間、燈光、互動裝置等展場及展示設施之維修、保養。 六、其他有關展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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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