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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美術館暫行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效外,自發布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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