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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第5條

多元入學招生區、登記分發區及實施時間,本部得依實際需要調整,並提 前公告。 各招生區內之國立高級中學應聯合辦理多元入學招生工作及登記分發作業 ,私立高級中學得申請參加,如未申請參加者,其實施時間不得早於前項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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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