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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第6條

招生委員會辦理甄選入學方式如下: 一、實施對象: (一)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已畢業之學生。 (二) 國民中學學生符合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 辦法之規定者。 二、組織分工: (一) 各招生區高級中學得成立聯合甄選委員會,辦理聯合甄選招生等事 宜。 (二) 各招生委員會應將各校招生名額、甄選條件、標準報經本部核准後 ,載明於招生簡章,並提早上網公告。 (三) 國民中學學生依各高級中學所定條件,主動向所就讀國民中學提出 申請,由國民中學彙整後完成報名。 三、實施方式: (一) 以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以下簡稱學力測驗) 分數為分發主 要依據,不採計在校一般學科成績。 (二) 各高級中學得參採學生在校藝能表現、綜合表現、特殊事蹟…等。 (三) 各高級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實施實驗、口試、實作、小論文…等,不 得再加考任何學科測驗。 (四) 各高級中學藝術才能班及體育班學生入學應採術科成績。 (五) 每一學生,除藝術才能班及體育班者外,限向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籍 所在之招生區單一學校報名參加,不可跨區報名。但國中因鄰近特 殊地緣關係需越區參加甄選者,得向擬參加之招生委員會申請同意 後,向單一學校報名參加。 四、實施時間: (一) 每年四月下旬至五月中旬。 (二) 放榜時間每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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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