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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績效評鑑辦法 第9條

學校應將評鑑結果及所列建議事項,納入重大校務改進事項,限期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並將改善結果函報本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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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