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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策顧問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2條

國策顧問委員會由總統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特聘國策顧問三十一人至四 十七人組織之,並就委員中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一 翊贊中樞,有勳勞於國家者。 二 信望素孚,富有政治經驗或學術研究者。 三 對於建國事業,有偉大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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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