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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 第23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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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