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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第2條

人員分類包含軍職專長分類、智力測驗等級分類、體位分類,除體位分類 參照本部現行「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辦理外,其餘概依本規則所 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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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