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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人員含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 軍中聘雇人員及後備軍人之分類均比照軍官、士官、士兵辦理。文職人員 得依軍事需要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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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