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 第36條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第36條
第 四 章 智力測驗
智力測驗以每人一次為原則,如因確無資料可予查證或因人事運用需要, 其原有智力測驗成績未達標準時,經權責單位核准後,得予辦理補測。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智力測驗」的其他條文
第33條
智力測驗實施對象為陸海空軍軍官、各軍事院校軍官基礎教育之學生及第三條得比照軍官辦理之人員。
第34條
人員智力等級區分如左:一等:一三○分以上。二等:一一○分至一二九分。三等:九○分至一○九分。…
第35條
軍官、軍事院校班受軍官教育之學生、軍事深造教育之學員、選送出國留學教育及國內研究所碩士、博士…
第37條
智力測驗題本由國防部訂定。
← 第35條
看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全文
第3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