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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各軍事院校學生撫卹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需各項經費,由國防部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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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軍事院校學生死亡時,依下列規定給與一次卹金:一、作戰死亡者,給與三十三個基數。二、因公死亡者…第3條軍事院校學生死亡後,每年給與六個基數之年撫金,給與年限規定如下:一、作戰死亡給與二十年。二、…第4條因傷成殘,自核定殘等之日起,依下列規定給與傷殘撫卹金:一、作戰傷殘:(一)一等殘給與終身,每…第5條本辦法所訂撫卹金基數金額,以軍事院校學生比照軍人階級之本俸加主副食實物代金計算。前項軍事院校…第7條軍事院校學生撫卹權利、傷亡種類、殘等檢定、撫卹受益人順序等事項,準用軍人撫卹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第8條本辦法作業程序,由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擬訂,報請國防部核定。第9條本辦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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