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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士官教育比敘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資格辦法 第4條

國軍各軍事學校士官班比敘高級中學學資之學生入學資格如左: 一、初級中學或國民中學畢業者。 二、具有第一款之同等學力者。 前項人員入學年齡以十五足歲至二十二歲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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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