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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士官教育比敘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資格辦法 第3條

學生畢業成績之考查與休學、復學、降期、轉學、退學、開除等事項,均 依照「國軍各軍事學校學員生修業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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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