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1條

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 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